【★請注意!限期申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學年暨103學年度『服務學習計畫』申請辦理事宜公告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133990 號函辦理。
2.本計畫為跨年度計畫(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經費分為 102 學年度及 103 學年度 2 期撥付,第 1 期補助經費為 102 學年度下學期,最高補助 5 萬元;第 2 期補助經費為 103 學年度,最高補助 10 萬元。
3.惟本次計畫申請獲准學校各縣市〈含直轄市〉均有名額限制,縣市部分為國中小各 3 校,爰此,請有意申請本計畫之縣屬各國中小學於收文後至 103 年 1 月 15 日前,將本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函報本府,以利辦理縣內初審作業,並後函報國教署進行複審事宜。
4.計畫及其申請表件、經費表格等相關資料如檔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