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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有關各校執行「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請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議會第 17 屆第 8 次定期大會口頭質詢事項暨「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

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各校申辦「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應依第參點第 6 款:「國中小

學生每日課後留校 1 節學習輔導,由各學生家長自願報名參加,並由學校彙整後向教育處提

出申請。」之規定辦理,且不能進行新課程進度,請各校務必遵照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12-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2-06 1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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