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0665

轉知 【轉知】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協會重申高爾夫業餘選手接受教育補助金、獎學金及助學金規範,請查照。

一、依據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協會 102 年 11 月 26 日高協競字第 1020000367 號函及依 2012-2015 高爾夫規刖及業餘身分規則辦理。

二、爾來有機關、企業團體為激勵高爾夫選手,提出相關助學作法,惟恐違反業餘規則,而使其喪失業餘資格,影響個人權業。

三、為匡正作法,特申相關規範;參照業餘規則 6-5 教育補助、獎學金及助學金。
(一)擁有高爾夫技巧或名聲之業餘高爾夫球員決不可接受其條款與條件己經主管單位(全國性協會或公會)所核可以外之教育補助金、獎學金或助學金之利益。
(二)主管單位可以事先核可那些(例如:全國大學運動協會( NCAA )或其他教育機構管理運動員之類似組織之規範)教育補助金、獎 學金或助學金之條款與條件。
(三)如業餘高爾夫球員接受高爾夫教育獎學金,或在未來可能申請這類獎學金,則建議他與這類獎學金的全國性的管理單位及/或相關 的教育機構聯繫,以確保他與任何第三者之合約及/或協議(規則 2-2b )或競賽費用(規則 4-2 ),是獎學金可適用之規定所允許的。

四、詳請參考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官方網站─高球規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曾一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3-11-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1-27 11:44:00
點閱數: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