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縣辨理「102學年度第1學期審定本與藝能教科書免費」一案,檢送核定表1份,請各校依核定金額檢附1張收款收據即可,其餘事項依說明辦理。
1.依據本府 102 年 9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020167735A 號函諒達。
2.各校掣據時請填寫會計子目;國中審定本及藝能教科書會計子目為 CC2125 ,縣立國小審定本與藝能教科書會計子目為 CC2126 ;國中經費由本府教育處「102 年度 53100102 國民中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726 獎助學員生給與」項下支應,國小經費由本府教育處「102 年度 53200102 國民小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726 獎助學員生給與」項下支應,如有結餘請透過財政收支系統繳款書繳回,繳款書請註明本府教育處預算計畫及各計畫結餘數。
3.請於 11/25 (星期一)前(免備文)送至本府教育處(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若有逾期將以公告未掣據之學校,請各校盡速處理。
4.請各校依核定金額掣據 1 張收據即可,不需區分審定本與藝能教科書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