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0231

103年補救教學經費申請補充說明1

1.各校若想替未來 103 學年第 1 學期入學之一年級新生開班(第 4 期)。請將六年級學生的班級開辦第 4 期,申請之經費屆時移轉給一年級使用。原則上六年級 103 年第 3 期就不開班上課。

2.請各校以教育部之補救教學及國小兒童課後照顧為優先考量,第二順位才考量縣課輔申辦
並無請各校排除民間資源進入,相反地,教育部及本府鼓勵民間資源進入校園協助學生與老師。

3.系統上呈現二代健保給付額之經費,係指機關需提撥 2%之補充保費給健保局之費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11-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1-06 10:58:00
點閱數: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