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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請各校於11月29日前派員至教育處社會教育科領取參加「102年教師節表揚大會」受表揚教師與縣長合影團體照相片(含框)各1張,逾期未領者視同由本府自行處理。

一、為提供優良教師留念之用,致贈參加「102 年教師節表揚大會」受表揚教師與縣長合影團體照(含框)各 1 張。
二、請尚未領取「101 年教師節表揚大會」受表揚教師與縣長合影團體照,亦儘速派員領取。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3-11-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1-05 09:29:00
點閱數: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