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欲申請本縣103年度申辦「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學校層級計畫之學校,請詳閱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 103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暨花蓮縣 102 年 10 月 17 日府教輔字第 1020189664 號函(文諒達)辦理。
二、各校申請計畫內容如有進行課室觀察或教學觀摩者,請務必註明於申請計畫或研習課程表中。
三、申請期限(紙本寄達及檔案上傳):即日起至 102 年 10 月 30 日。
四、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相關文件及期限規定請參閱 102 年 10 月 16 日處務公告( ID : 25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