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公告】檢送本府102年度與行政院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工作計畫1份,請各學校務必指派教師或及行政人員2人參加,請 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2 年 5 月 13 日院臺消保字第 1020029248 號函暨 102.09.26 花蓮縣府教輔字第 1020175828 號函(文諒達)辦理。
二、辦理時間:分三場次於下列時間辦理:
1.北區: 102 年 10 月 30 日(三)。
2.中區: 102 年 10 月 16 日(三)。
3.南區: 102 年 10 月 23 日(三)。
三、辦理地點:分三場次於下列地點辦理:
1.北區:花蓮縣立鑄強國民小學二樓會議室。
2.中區:花蓮縣壽豐鄉公所第一會議室。
3.南區:花蓮縣玉里鎮公所第一會議室。 、
四、報名方式:參與研習人員,請於研習日期二天前逕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
五、請 貴校依據研習分配場次,派員參與研習。全程參與研習人員,本府同意核予 3 小時研習時數。
六、檢附旨揭教育工作計畫、研習場次分配表暨課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