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件-外配子女】配合審計室查核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請以下學校於102年10月8日提供99-101年辦理外配計畫原始憑證至本府,請 查照。
一、依據審計室通知辦理。
二、請以下學校提供 99 年、 100 年、 101 年辦理外配子女教育輔導計畫原始憑證(正本)至花蓮縣政府
國小:
中原國小、中正國小、宜昌國小、明廉國小、明義國小、明禮國小、復興國小、鑄強國小、北昌國小。
國中:
自強國中、宜昌國中。
三、請學校於 102 年 10 月 8 日上午(9 點 30 之後)將 99 年、 100 年、 101 年辦理外配子女教育輔導計畫原始憑證至花蓮縣政府主計處樓梯旁會議室(花蓮縣政府後門進入後右手邊到底)。
四、如需協助,可就近洽主計處帳務科謝博鈞先生或聯繫學管科鍾品正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