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調查
【重要提醒-課稅減授課】為辦理課稅減授課第3期款項,請各公私立國中小於10月4日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2330 102年課稅減授課鐘點費第3期款經費需求調查表」,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期教育署 102 年 9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87799 號函辦理。
二、填表說明:
1.課稅減授課節數鐘點費第二期款已核定 7-11 月份並業請學校掣據請款,合先敘明。
2.請學校依第 2 期款鐘點費設算支用至 11 月底是否足夠,如學校 11 月份鐘點費不足支應(大部分應足夠),不足金額請一併將 11 月份不足數納入第三期需求(12 月份)申請。
3.請各校先算出扣除 7 月至 11 月份支出金額後之賸餘款即【E】,依據 12 月份課稅減授課預定支出鐘點費金額【F】,算出第三期款總需求數【G】=12 月份預定支出[F]-賸餘款[E]
4.鐘點費:減授課為校內老師兼任者其鐘點費國小每節 260 元,國中每節 360 元;外聘教師鐘點費請依規定將勞健保費及勞退提撥一併算入。
5.請各校據實並仔細設算後依序填入,以利向教育部請撥第三期款,若所賸金額足夠支付至 12 月份,即【F】-【E】為負數,則第三期款需求數請填 0 ,以利經費合理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