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教育儲蓄戶97、98年度剩餘款尚有款項,請有需求之學校向中正國小提出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13 日召開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相關法令及行政作業諮詢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 97 、 98 年度教育儲蓄戶勸募所得賸餘款再使用對象為全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及縣立體育高級中學,若學校發現校內有急需經濟扶助之學生,請填具「補助申請表」向中正國小提出申請。
三、檢附「花蓮縣學校教育儲蓄戶 97 、 98 年度勸募所得賸餘款再使用執行計畫(含申請表)」、「家庭訪視紀錄表」各 1 份,請學校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