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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教師參加英檢~~檢送「本縣國中小教師提升英語專業能力具體措施」及「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1份,請 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請 查照。

一、 依據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43439 號函辦理。

二、 如於實施期間符合獎勵措施,請由學校彙整後報府憑辦。

三、 檢附新多益網站網址及全民英檢中高級日程 pdf 檔 1 份,查詢最新考試公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9-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9-23 16:36:00
點閱數: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