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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中小102學年度後備軍人緩召3款暨逐召4款,請依限辦理完畢。

一、依據 102 年 7 月 10 日講習資料辦理。

二、校長逐召 4 款(新發生、延長時效):

1.公文中請敘明開學日為 102.8.30 ,請於 102.9.29 前辦理完畢。

2.應於接奉新聘書(初聘)30 日內提出申請,如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
應併於年度申請時辦理,有效期限自核定日起至聘期屆滿之年 12 月 31 日止。

3.如於暑假期間,以學校開學之日起 30 日內申辦,並由申請單位於函文內
詳註學校開學日以利審查,教師緩召作業亦同。(講習資料第 6 頁)


三、教師緩召 3 款各業務(新發生、初次、延長時效、原因消滅),各校應於
事實發生 1 個月內備文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

四、校長逐召 4 款、教師緩召 3 款之原因消滅作業:

校長逐召 4 款、教師緩召 3 款之【原因消滅】:其原因消滅時(調校服務、
調行政職、解聘、不續聘、離職),各校應於 30 日內造報緩召原因消滅名冊 2 份
(如附表 4)備文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註銷,不用送教育處轉文。

五、 102 學年度校長異動之學校,校長如已除役,請來電告知承辦人。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黃淑芳 電話: 8462860-225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廖玉秋 電話: 8325021 、 8320325 、 8322104 轉 863404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黃淑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9-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9-11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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