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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102年公布之「兒童及青少年生長身體質量指數(BMI)建議值」,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2 年 9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86601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建議值係依據陳偉德醫生及張美惠醫師 2010 年發表之研究成果,經衛生福利部公布並取代 91 年公布之「行政院衛生署兒童及青少年肥胖定義」,該修正重點包括年齡層修改級距為 0.5 歲,並將 BMI 小於第 15 百分點修改為小於第 5 百分點為體重過輕,其電子檔置於教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 http://www.hpa.gov.tw/BHPNet/Web/HealthTopic/TopicArticle.aspx?id=201308300012&parentid=201109290001 ),可供各單位下載使用。
三、倘對旨揭建議值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衛生福利部黃莉婷小姐,聯絡電話: 02-29978616 轉 142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3-09-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9-10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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