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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2年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第一場說明暨檢討會宣導事項,詳見附件

一、「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最新修正文號為「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 日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1010200185B 號令」修正,請於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要點中修正。

二、 97 、 98 年有賸餘款學校若有孳息未轉入中正國小教育儲蓄戶專戶,請依規定將孳息轉入中正國小教儲戶專戶,不得納入學校公庫使用。

三、有申請 99 年教儲戶賸餘款再利用之學校,請務必於本(102)年 12 月 31 日前將賸餘款使用完畢。

四、欲申請 103 年教育儲蓄戶勸募許可之學校,請將申請表(一式四份)逕送中正國小柯維棟主任彙整。
(一)學校專戶名稱、銀行代碼、代理公庫金融機構名稱、分行、分行代碼、學校專戶帳號等資料請承辦人核對附件各校前年度繳交資料是否有誤後再行填寫。若設於農會請務必加註本部或分部。
(二)承辦人 e-mail 請填寫常用之帳號。避免遺漏重要訊息。
(三)核章處有 2 處,校長名稱右方為校長之小官章,右下方為關防。送出前請進一步確認。

五、其他重要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鄭郁嫺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3-09-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9-03 15:35:00
點閱數: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