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尚未繳送101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補助經費第2期款收款收據學校,儘速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以憑撥款(免備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8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75564 號函辦理。
二、本案前以處務公告請學校掣據請款,另正式公文係以府教學字第 1020155491 號函知學校,請學校依核定表(第 2 期款)開立收款收據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以憑撥款(會計子目代號: CC2032),如學校已經寄送達則無須再送。
三、另亦請學校準備辦理經費核銷事宜,俟經費撥入學校後,即可辦理核銷。
三、請學校預先規劃 102 學年度課後照顧開班事宜,本縣課後照顧審查會定於 102 年 9 月 9 日(瑞穗國小)、 9 月 10 日(教育處第 2 會議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