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最速件!重要公告】因應狂犬病疫情,請各校務必轉知承辦人詳閱內容並配合辦理。
一、請學校指定專人或成立專案小組,並於暑假期間(開學前 1 週)完成下列事項:
(一) 校園犬、貓管理:請立刻造冊管理校園飼養之犬、貓(請註記管理人),除施打疫苗外(施打疫苗後,請提供頸牌、項圈等以利辨識),並儘速依規定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另請加強管理校園內及附近活動之流浪犬、貓,通知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當地動物防疫或環境保護機關協助處理(如預防接種、捕捉及收容等)。
(二) 請國民小學勘查學生走路上、下學主要路線:學校依勘查結果(包括流浪犬、貓、野生動物可能出現情形),規劃相關防護措施,並視實際需要請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當地動物防疫或環境保護機關協助。
(三) 預為規劃校外教學應變措施:學校如規劃至森林遊樂區、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農場或提供動物與遊客接觸之地點進行校外教學活動(含暑期活動、社團活動、畢業旅行、跨區活動、隔宿露營等),請於行前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強化相關人員衛教宣導,另提醒避免至狂犬病發生地區進行校外教學。
(四) 整理校內或學校附近環境:請做好環境清潔,定期進行病媒防治措施,避免囓齒類或食蟲目等動物藏匿,另廚餘桶請加蓋,避免流浪犬、貓、野生動物等到校覓食,及加強排水溝暢通與清潔,於門戶出入口設置捕鼠籠等。
(五) 合理規範校外人士攜帶寵物進入校園之相關注意事項:如應繫狗鍊、使用犬、貓專用手提箱籠,犬隻應戴口套(罩)等。 (上述內容之公文後送達)
二、各校(含未有校犬貓學校)請務必依附件『學校因應狂犬病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做檢核並於抽訪人員抽訪時做覆核(備齊相關資料)。(本府將於這週起將抽訪學校)
【提醒!!】
1.教育部國教署重申,請有校犬貓學校務必依該署規定於 8 月 23 日前施打(免費)疫苗,可逕至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8227431)洽詢,網址
http://acdc.hl.gov.tw/。
請施打完疫苗之校犬貓學校,逕至本府線上填報系統 2226 號填報(請修改資料~原填報『從未施打或一年以上未施打疫苗者』欄位者請改至『一年內已施打疫苗者』欄位,以利本府了解各校施打情況,謝謝!!)
2.教育部國教署重申,若在校園內看到的狗跟貓務必列入管理(方式請參照檢核表),若為流浪狗/貓請務必禁止進入校園,若進入校園請找動物防疫或環境保護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