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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公告】請本縣102學年度國小附設幼兒園初任教師,每位初任教師務必參與3天計24小時研習課程。

1.教育部為全國中小學初任教師基本專業知能研習,針對全國教師甄選與公費分發的新任教師,辦理中小學初任教師基本專業研習,每位初任教師必須參與 3 天計 24 小時的研習課程。
2.研習時間: 102 年 8 月 12 、 13 、 14 日
3.研習地點: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 A307 )
未參加研習者必須補訓。
4.檢附相關公文及研習計畫,出席人員惠予公假登記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8-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8-08 10:40:00
點閱數: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