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請尚未依規定填寫及繳交「10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實施概況檢核表學校」,儘速填報並送本府,謝謝!!
一、已依 102 年 7 月 5 日府教特字第 1020124947 號函諒達。
二、凡國民教育階段之教育單位皆須填寫特教檢核表(無特教學生就讀之學校亦須填寫),請依實際實施現況覈實填寫,其資料將作為學校績效考評之參據之一。
三、請於 102 年 7 月 15 日前至特教通報網完成填報作業,後續系統將關閉不再開放補填報,請尚未完成學校把握時效,並確認勾選"已經確認資料全部輸入完畢"存檔,始完成填報作業。
四、本項填報作業務請確認各項資料填列無誤後,並請相關人員於核章欄位核章,逕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