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102〉年度截至六月底止,尚未完成公告標題事宜之學校,於 7 月 10 日前將 102 年 1 月~6 月份檢核表〈表 2-1 校園建築管理檢核表及表 2-2 消防安全管理要領檢核表〉核章後拍照或掃描,儘速將檔案寄送至教育處承辦人信箱。
2.教育處承辦人信箱為: yanzhong@nt.hl.gov.tw
3.102 年 7 月 16 日行政院各部會將至本府進行各局處室災防聯合訪評,本處將接受教育部視導,校園安全空間檢核為本次訪視重點要項,請各校業管人員務必配合辦理。
4.傳送表格及辦理內容,請詳見本處處務公告〈ID : 1989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