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調查
【公告】 檢送教育部調查「公立各級學校擔任體育教師降低申請退休年齡調查表」1份,惠請於102年6月27日前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1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20084267 號書函辦理。
二、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3 條規定:「(第 1 項)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一、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二、任職滿 25 年。(第 2 項)前項第 1 款之退休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 55 歲。」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本條例第 3 條第 2 項所稱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係指退休時,實際擔任體育、唱遊教師等職務連續滿 3 年以上者而言;其他有體能上限制之職務,經教育部核准者亦同。」
三、為瞭解擔任體育教師授課內容及所任職務是否有體能上限制,爰請就貴學體育教師職務通盤審慎研議是否降低退休年齡之具體意見,並將調查表電子檔以 e-mail 傳送至 yanzi324@hotmail.com ,俾利彙整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