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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救教學子方案一(一般學習扶助方案):交通費:補助大專學生教學人員交通費。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核實支付,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依花蓮縣縣內出差汽車報支標準核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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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8462860#233/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6-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6-27 10:00:00
點閱數: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