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
【公告】轉知國健局補助兒童塗氟服務,今(102)年6/1日起家長同意書及回覆三聯單已修正,請各校及各園逕行下載。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 102 年 5 月 17 日署受國字第 1021400368 號公告修正發布。
二、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自 102 年 6 月 1 日生效。
(一)凡設籍於本縣未滿12歲之兒童,每 3 個月補助塗氟服務 1 次。
(二)未滿 12 歲且戶籍為外縣市(非原住民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之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之兒童,請協助出示相關證明文件,皆每 3 個月補助本服務 1 次。
(三)未滿6歲戶籍為外縣市者(非原住民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且非上述(二)之身分條件之幼童,每半年補助本服務 1 次。
三、原住民族及離島等偏遠地區一覽表、修正後之家長同意書及回覆三聯單如附件,請各校及各園所逕行下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