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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公告事項0220再置頂】針對本縣所有小五及國二身心障礙學生進行跨階段轉銜重新評估調查,請各校依下列規定辦理,調查表填寫後於10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1.請學校於每學年第 2 學期針對所有國民小學 5 年級及國民中學 8 年級身心障礙學生,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評估學生鑑定及安置的情形是否適切,將需重新鑑定者,於下一學年度提報綜合研判。
2.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取得身份時間距轉銜階段超過 2 年者,一律重新鑑定。其標準如下:
國小階段: 3 年級(含)以前取得身份,應於 6 年級上學期重新鑑定。
國中階段:國小時鑑定取得身份,應於 9 年級上學期重新鑑定。
3.評估需重新鑑定學生請依縣內鑑定標準完成鑑定報告後,提報綜合研判。
4.本表請於 10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 8549482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簡伶寧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3-06-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6-1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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