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7267

有關「102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校外教學計畫」補充說明,請 查照。

1.依據本府 102 年 5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87548 函諒達。
2.教育部針對本案經費分 2 次撥付,第 1 期撥付 90%經費,第 2 期撥付 10%經費,第 2 期款項本府將另行函文通知。
3.本項補助核銷方式採經費簡化流程方案辦理,縣立學校應於 102 年 10 月 30 日前將經費結報表、成果報告書(左側裝訂)、電子檔光碟等資料各一式 2 份,函報本府辦理核銷,慈濟小學另以原始憑證核銷。若有結餘款並請開立支票繳回。
4.所繳交的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光碟,其內容按教育部函文要求應包含:前言、量之分析〈如活動場所、數量、參加人數、教材研發之件數〉、質之分析〈如活動辦理之課程內涵與成效、過程檢討、問題解決策略,以及相關活動成員滿意度調查方式或問卷樣本、滿意度相關統計、活動相關照片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6-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6-09 16:10:00
點閱數: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