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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7點、第8點條文、申請表及修正對照表,並自發布日起生效,請 查照。

(電子文已送發:文號 1020099085A)
一、依據 102 年度教師權益相關法規修訂第 1 次研商會議及 102 年度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前經本府 102 年 5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79204B 號函文各校並登載處務公告(編號 21979 )周知,請各校先行檢閱並預作準備。
三、本要點第 6 點草案經預告後接獲反應,屬調高年資積分、限縮獎懲積分,屬較為限制性之條件,爰依 102 年度教師權益相關法規修訂第 1 次研商會議附帶決議,彙整意見另函發與會代表,今年度有關修正積分表內容部分暫緩辦理。
四、因縣立體中為單類科體育實驗高中具特殊性,經 102 年度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決議同意針對體中體育科教師缺額得設專長資格條件,配合修正申請表,於項目中增加「申請介聘至縣立體中體育科『舉重專長』教師,領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初級以上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加分如下:初級加 10 分、中級加 15 分、高級加 20 分、國家級加 25 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5-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5-31 15:22:00
點閱數: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