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02 年 3 月 21 日台立教字第 102300102 號函要求事項及教育部 102 年 5 月 22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20076868 號辦理。
2.教育部為利掌握各級學校校園範圍內是否存在輻射汙染之情事,請各校依據其研擬之「校園輻射影響情形調查表」〈如檔案附件〉,並依表逐項填復歷年調查情形及相關影響說明。
3.各校辦理本項調查時,請會同校內有關單位了解實況後填註並經校長確認。
4.本調查案請各校於 102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前,將調查表電子檔上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線上填報系統( ID : 2128 ),另如有該類調查報告相關紙本資料,則將影本資料一份寄送教育處國教科游彥中老師收。
5.國小附設幼兒園部分併同國小部辦理。
6.本案彙整全縣資料後將函復教育部,以利賡續妥處後續調查作業。
7.本案正式函文稿尚在簽核中,待簽核完畢將正式發文各校悉知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