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再次提醒公告】為即時做好防疫措施,如有發生疑似傳染病個案或疑似群聚事件時,請學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衛生局 102 年 4 月 22 日花衛疾字第 1020011221 號函辦理。(本案業於 102 年 4 月 26 日府教體字第 1020073818 號函諒達。)
二、本案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42 條第 4 款及學校衛生法第 13 條辦理。
三、學校如有發生疑似傳染病個案或疑似群聚事件時,應通報教育處(校安通報)及衛生局,並填寫學校疑似傳染病群聚速報單,以早期偵測學校內發生傳染病群聚事件,並使防疫人員即時妥適處理及採取必要防疫措施。
四、檢附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規範表單 1 份。(流感速報單及腸病毒通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