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補助「102年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第1期款經費核定表、成果報告範例及班級執行紀錄表各1份(如附件),請於文到1週內掣據報府核撥(免備文),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13014 號函、教育部 102 年 3 月 1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08693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5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30489 號函辦理。
二、會計子目代號分別為
(一)子計畫一:一般學習扶助方案-CC2055
(二)子計畫二:特殊地區學習扶助方案-CC2056
(三)子計畫三:國中基測提升方案-CC2057
(四)子計畫四:縣市整體推動方案-CC2058
一、子計畫一分二次撥款,將於 6 月底調查各校需求經費。子計畫二則一次撥足本年度各校需求,請各校將經費優先編列整學期或暑假鐘點費,餘數再行計算支付行政費,子計畫二學校已無法增刪各校需求,請確實如期執行經費,子計畫一、二之學校若需課程調整請於線上系統各期開班情形提前填報。
二、子方案一行政費以 20 元辦理,子方案二行政費得以超過 20 元辦理,核銷時以【實際上課節數】計算,非核定節數計算行政費,鐘點費不足得從行政費支應,其餘相關規定請詳閱並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辦理。
三、各期開班情形及執行成果回報,請務必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至填報系統填報,各期不開班之學校仍需上網點選「本期不開班」,填報網址為
http://asap.moe.gov.tw/reportdb/。各校填報比率需達 100%。
四、請確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核實支用經費,各校於核定總金額額度內,可依需求調整各期上課節數且年度補助經費之執行率達 98%(含)以上,檢附該作業要點 1 份,請 貴校承辦人(主任)詳閱依據辦理。
五、請各校確實督導補救教學之提報率、施測率、進步率及因進步回班率、經費執行率及各期「開班情形/執行成果填報」等各項指標成效。
六、現職教師完成補救教學增能研習 8 小時需達 100%,請各校督導未完訓教師於教師進修網報名本縣 7 月所辦理之研習與線上研習,檢附研習規劃表 1 份。
七、學校進用大專生或儲備教師(有教師證)者,不論是否擔任補教教學課程,請審核其是否具有 18 小時培訓研習,未完訓者請向本縣北林國小報名參加本年度 7 月份辦理之研習,該項資格符合之比率需達 100%。
八、課程執行完畢後,各校應建立班級執行紀錄及成果報告。執行紀錄留校備查,「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請務必於 103 年 1 月課程結束 2 周內報府核銷,並至說明二所列網址配合修正「開辦情形填報」及「執行成果填報」相關資料;成果報告電子檔請至本縣補救教學計畫網站-【活動成果】填報: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