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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102學年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幼兒園(含分班)申請作業(補充檢核項目注意事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4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39192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本(102)年 3 月 27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15513A 號公告「一百零二學年至一百零六學年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幼兒園應符合法令規定之項目」。(詳附件 P.4)本係延續合作園精神,簡化行政作業程序,採行與幼兒園基礎評鑑部分指標連結之方式辦理之。
(未來將不會有'合作園'這個名稱,但必須符合法令規定之項目,幼兒才可申請中央補助)


三、爰本縣尚未辦理基礎評鑑,故請各園所參閱附件之 102 學年符合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 5 條規定之幼兒園申請資料檢核表,將所需之佐證資料按檢核項目依序排放,於 102 年 6 月 7 日前函報本府辦理申請。

※檢核項目注意事項:
1.第 1 項-招牌及對外銜稱,學校附設幼兒園無園所單一招牌者,免檢附招牌照片。(此項目檢附資料請確認園所名稱是否與立案證書上全銜相符)

2.第 2 項-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https://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 (校安通報相關問題請逕洽:謝定哲,分機 263)

3.第 3 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1)合格-檢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成果檢核表或消防安全檢查紀錄表(勾選檢修申報專業性復查)範例如附件。
(2)改善中-檢具 A.消防設備改善計畫書(請標明其改善項目為幼兒園或國小部)B.國教科同意延展之函文。

4.第 4 項-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檢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證明憑證。(此證明憑證由園所依附件操作方式下載列印)

5.第 5 項-收費登載,相關問題請逕洽:佘菀育,分機 265 。
(1)附設幼兒園-檢具 102 學年註冊收費樣張。
(2)鄉鎮市立幼兒園-檢具 102 學年收費規定、註冊收據樣張。
(3)私立幼兒園-檢具 102 學年各學期收費登載資料、註冊收據樣張。

6.第 6 項-教保服務人員之薪資所得,請園所檢附 102 年 4 月之相關資料。

四、附件資料請園所逕行下載:
1.102 學年至 106 學年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幼兒園應符合法令規定之項目(請參閱第 4 頁)
2.申請資料檢核表。
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範例表件。
4.建築物公安申報憑證下載操作方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姜汝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5-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5-17 14:00:00
點閱數: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