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公費生於修業期間,返回原提報縣市參與暑假服務學習」案,已逾申請時間,未及申請之學校請於下年度期程內提出申請。
一、本案前經本府 102 年 4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74572 號函轉各校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費生暑假期間返回原提報縣市參與服務學習實施計畫及學習機會清單。
二、案係該校為建立與公費生原提報之縣市合作輔導機制,輔導公費生於今年暑假期間,返回原提報縣市參與服務學習或參加弱勢學生輔導活動,以增進公費生教學知能及專業精神。
三、經該校來電告知,本案現已申請截止,爰請各校勿再聯繫暑假服務學習事宜,倘有意願提供服務機會之學校,敬請於下年度期程內提出申請。
四、下年度申請期程俟收悉訊息後轉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