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治安會報決議事項
1.依教育部 102 年 5 月 8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20066510 號函辦理。
2.內政部提報「當前治安情勢分析」案,江院長裁(指)示略以: 4 月份大眾運輸工具遭放置爆裂物案,內政部及交通部已請相關單位檢討相關法規、防範措施及標準作業程序等,以強化防制機制;然不法份子可能將爆裂物放置於棒球場、演唱會或百貨公司等各類人潮聚集場所,請各部會檢視主管業務、場所,務必加強危安死角及可疑人物監測,備妥因應處置程序及辦理平時演練,充實安全維護措施,防範恐嚇或恐怖攻擊事件發生。
3.各級學校請依本府 102 年 2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26750 號函示「各級學校平時防範重大校安事件檢核表」及「重大校安事件處理作業流程」,依據學校地理、人文環境特性,研擬符合學校需求之應變處理作業流程,並建立校園安全檢核機制,每學年辦理人為災害(重大校安事件)應變處置演練至少乙次,落實平時減災整備工作,以維校園及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