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6137

重要公告:檢送修正後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請 查照。

(電子公文另函發)
1 、各階段別申請書印刷顏色分別為:國中-黃色;國小-粉紅;幼兒園-藍色,並於前開申請書加註各階段教師以供識別之用。
2 、另苗栗縣政府 102 年 3 月 29 日所送修正作業要點,復經部分縣市政府反應,該修正後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規定略以:「與配偶設籍地未同一縣(市),...」,與 101 年同要點規定:「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文義容有疑義;爰為避免滋生疑義,影響教師申請介聘權益,建議仍應維持 101 年度要點文字規定;據此,參照上揭縣市建議,本( 102 )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前段規定:「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維持原要點文字不予修正,苗栗縣政府前函有關修正該要點文字部分請惠予註銷,另請轉知所屬。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4-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4-16 16:31:00
點閱數: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