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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國小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開始報名~ 即日起至4月10日前(三)將報名文件及學校薦派審核表寄出,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本府 102 年 3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57649 號函。(此份公文之附件二電子檔有誤,請以此處務公告之電子檔為主)

二、請 貴校教師依據身份別及進修意願,將報名表件及學校薦派審核表寄至北濱國小王慧玲教導主任收(學校住址: 97048 花蓮縣花蓮市北濱街 113 號)(收件洽詢電話: 8324093 )

三、本府委請臺中教育大學至花蓮開班,擬訂時程如下(確切上課地點及時間需配合臺中教育大學教授時間,目前為暫訂):(開班洽詢電話: 8462860 分機 228 呂佳怡老師)

(一)六學分班:102年7月15日~8月2日(三週),(預估三週-週一~五白天班每天 8 小時,今年上完六學分),毋需自費,機會難得,敬請抱握。對象:
1. 符合國教司認定之 4 類國小英語文教師資格,且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


(二)26學分班:102年7月15日~8月23日 (預估兩年暑假修完)(預估六週-週一~五白天班每天 8 小時,今年上 13 學分),需自費( 1900/每學分+學雜及報名費 3300 元,書籍另計)。對象:
1.編制內英語教學年資未達 1 年之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可能涉及學分抵免問題,依台中教育大學認定,最多抵免 6 學分)。
2.編制內但未具備英語專長之國小教師。
3.具有合格教師證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之具備英語專長之英語代課教師(可能涉及學分抵免問題,依台中教育大學認定,最多抵免 6 學分)。
4.具有合格教師證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之未具備英語專長之英語代課教師。

四、國小英語文教師(四類專長)(教育部國教司 95 年 1 月 2 日台國(二)字第 0940172716C 號函認定):
(一)通過本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三)達到 CEF 架構之 B2 (高階級)。
(四)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補充說明:
(一)公立國小代理、代課或兼課三個月以上之教師無論是否為四類專長之一,都是參加 26 學分班;但私立國小之正式編制內的英語教師(符合四類專長之一),則依年資狀況報名 6 、 26 學分班或直接申請加註,請參考──處務公告 20662 號。

(二)符合加註專長資格者,請參考加註流程──處務公告 14509 號,皆需檢附 B2 級以上檢定證明,因舊制托福無口說測驗且已停考,可參加新制多益的口說測驗(標準為 160 分)或檢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口說測驗(標準為 ALTE LEVEL3) 。

(三) 有關報名表件之學分證明文件(附件三):參加 26 學分班者,如果持過去上課之學分班證明文件,一定要確認文件上有教育部核准文號,才可以抵免學分(依臺中教大認定最多抵免 6 學分),本文件可於 4 月 30 日前補交。

(四) 有關通過英檢補助嘉獎、取得 6 學分及 26 學分證書之嘉獎措施請參見處務公告 19888 號,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4-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4-08 10:09:00
點閱數: 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