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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針對媒體報導「消基會抽樣市售部分漱口水pH值小於5,不適合孩童當作經常性潔牙用品」案,並非該局補助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含氟漱口水之新聞稿(如附件),請學校協助澄清說明。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102 年 3 月 13 日國健婦字第 1020400880 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媒體報導,係指牙周病治療性漱口水,而非該局補助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採購之學童含氟漱口水,學童使用之含氟漱口水 pH 值大於 5 ,可有效預防齲齒,請家長可以放心讓學童使用,以增進學童口腔健康。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3-03-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3-22 10:03:00
點閱數: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