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電子公函已送發,本府 102 年 3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46725 號函)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2 年 3 月 13 日府教務字第 1020049082 號函、 102 年 3 月 14 日府教務字第 1020050834 號函及 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籌備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旨揭資料業經 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籌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在案,先予敘明。
三、檢送「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及「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補充說明」、是項作業申請表及公函各 1 份,惠請協助轉知。
四、相關資料電子檔案可於本府教育處公告系統-處務公告下載,併敘。
檔案名稱: 1 、公函。 2 、臺閩地區籌備會議紀錄。 3 、附件一 102 介聘作業日程表。 4 、附件二 102 年作業要點 0313 。 5 、附件三修正作業要點對照表。 6 、附件四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0313 。 7 、附件五申請表。 8 、附件六填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