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2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13 日臺社(二)字第 101023180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推動「102 家庭教育年」系列活動實施計畫與全國慈孝家庭季活動-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如附件 1 )辦理。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高雄市左營區新莊國小、高雄市樹德家商職業學校。
四、實施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分為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4 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四、相關活動內容,請參閱教育部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