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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填報—101年度課稅配套調增”導師費”部分結報表】,為正確核算各公立國中小課稅調增導師費與集中式特教班第2導師費支用狀況,請各校主計協助貴校承辦人填寫附件結報表,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主旨:為查核各校有關 101 年度課稅配套措施調增導師費部分之支用情形,請於 102 年 3 月 8 日中午以前檢具結報表一式 2 份辦理核結作業,以利報部結算作業進行,請查照。

(請依照附件結報表格式填寫,並同時將結報表總金額數於線上填報編號 2020 號填報完成)

註:支出傳票號碼一定要寫

二、填報說明請詳閱:

( 1 ) 請參考附件提供 101 年度貴校課稅調增導師費核定數(注意:此經費因編列於縣府,並未實際撥付各校),分三期(1-6 月為第 1 期、 7-11 月為第 2 期、 12 月為第 3 期分別填列於結報表的核定數(請下載結報表範例)

( 2 ) 另實支數部分也請貴校依據結報表分三期分別填報各期實支金額。(請貴校承辦人與會計核對會計分類帳中導師費調增部分每月調增金額,再依該期月數核算該期導師費調增金額)

( 3 ) 每期計算方式為貴校班級數(導師數)*1000 元*月數+集中式特教班新增第二導師數*3000 元*月數(以上不含學前特教及幼稚班導師)

( 4 ) 請務必將結報表一式 2 份填具後核章以免備文方式逕送(寄)學管科 辛金玉小姐收(暫代理徐志宏老師)。

( 5 ) 收件日自即日起至 102 年 3 月 14 日下班前止,請協助於期限內完成。



※注意:未於期限完成者將發函請學校說明


1 、本項經費除南平中學外皆編列於各校預算內,其剩餘係併同學校人事費辦理繳回,故不需另辦理繳回作業。
2 、因南平中學核撥之減授課鐘點費係包含調增導師費在內,請該校檢視核結之經費有無包含導師費,並重新結報。
3 、本填報主要為計算各校實際支出調增導師費金額,故不論核定數是否足夠支應各校調增之導師費,若有結餘或是不足數額僅供參考,無繳回或補撥的問題。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徐志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3-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3-14 14:44:00
點閱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