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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府前於本(102)年3月13日以府教學字第1020043825號函,受文者應為本縣宜昌國民中學,誤植其他單位,特此更正,請 查照。

一、依據 102 年 3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43825 號函辦理。

二、因該函受文者只有宣昌國中,其它學校為誤植,毋需辦理該函內容,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3-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3-14 14:06:00
點閱數: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