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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幼兒園於辦理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時請特別注意下列事項。感謝~~

一、公立幼兒園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園所資料維護中設定收費時,請勿將保險費、家長會費、交通費等費用計入。倘設定錯誤者,請傳真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及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之註冊單並註明修正金額。
二、公立幼兒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於開立弱勢加額補助之收款收據時,會計子目為 CE2035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佘菀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3-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3-13 17:16:00
點閱數: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