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1學年度為達教師員額比課稅經費補助方案(102年2月-7月)」各校補助經費表1份,請依說明規定辦理請款事宜,請 查照。
(電子公文已送發文作業,文號:本府 102 年 3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45186 號函。)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6 日臺國(四)字第 1010232707A 號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12832 號函辦理。
二、案係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1 學年度國小教師員額(含專任輔導教師員額)每班平均 1.55 名目標之員額提升方案,以相關經費(如 2688 、課稅減授課或相關增置員額經費)研擬「101 學年度為達教師員額比課稅經費補助方案」, 102 年度 2-7 月經費計需 382 萬 2,656 元整(計算方式詳如核定表),擬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屬補助本縣辦理「102 年度課稅配套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補助經費」第 1 期經費支應。
三、本案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列於本府 102 年度「國民小學教育計畫-中央政府補助國民小學教育經費-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項下支應,會計子目代號 CC2008 ,請各校依核定表中之金額掣據請款,並於 3 月 15 日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俾憑撥款。
四、另為符合計畫內容,本經費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執行流程簡化方案相關規定辦理,並於 102 年 7 月 8 日前檢具收支結報表一式 2 份辦理核結(原始憑證留校備查),若有結餘則請以支出收回繳款書辦理解繳作業,繳款書影本併同結報表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
五、本經費之核銷,將影響本府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撥第 2 期款進度,為維護下半年度相關進用人員之權益,務請依限辦理核銷,以使經費請撥順利,併敘。
【本案補助學校】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復興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鑄強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鳳林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玉里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富里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