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花蓮縣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前綜合研判』之學生名單繳交事項
請本縣學前特教班及學前融合班如有下列說明項目應送交本次綜合研判之學生者,請於 03 月 22 日前,將參與本次綜合研判之學生名單 mail 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hlcsped@gmail.com )
說明:
1.本學期應送交綜合研判之學生為
( 1 )感官類障礙之學生(視覺、聽覺、身體病弱、肢體障礙等)。
( 2 )有明顯障礙事實之大班學生,且可能會影響未來國小學習者,如自閉症、智能障礙等 (障礙事實應以學生日常及學習或行為表現為主,非僅以是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為判定標準)。
2.本次鑑定報告之格式採用新表格(請自行至處務公告中下載,公告編號 20394)
鑑定報告之繳交期限為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