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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促進健康運動消費支出作業要點」,名稱修正為「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促進健康運動消費支出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體育署於102年2月23日以臺教體署綜(二)字第10200048232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2 年 2 月 23 日臺教體署綜(二)字第 10200048233 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作業要點及發布令影本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張金環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3-02-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2-25 17:57:00
點閱數: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