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辦理「101學年度第2學期課後留園服務」,調整工時注意事項。
※本縣課後留園要點請各園調整教保員工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依勞基法「第 30 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及「第 35 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二、各校調整教保員工時於下午 4 時起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因不得連續上班超過 8 小時,所以每 4 小時必須讓教保員休息至少半小時至一小時。
備註:本學期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僅有一天上班 8 小時內辦理 1 小時或於下班後支領鐘點費辦理此服務之情況,不會再涉及補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