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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府令頒「花蓮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1份,請 查照並依規辦理。

一、本府前以 101 年 9 月 13 日府教社字第 1010169677A 號令頒「花蓮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另以 101 年 9 月 13 日府教社字第 1010169677B 號函知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並刊登縣公報;又以 101 年 9 月 13 日府教社字第 1010169677C 號函請教育部備查(經教育部 101 年 9 月 26 日臺社(四)字第 1010175527 號函業已備查)在案。
二、檢附前述府教社字第 1010169677A 號令及「花蓮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各 1 份如附加檔案,請各校 查照並依規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溫利周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33
傳真號碼: 8461741
公告時間: 2013-02-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2-21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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