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辦理「101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專班」經費核銷之學校,成果報告內容務必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含課表〉、成果照片、老師上課簽到表、學生點名表等,並請於經費執行完畢後20日內檢具結報表1式2份及成果報告報府辦理經費核銷。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8 月 22 日府教特字第 1010150895 號函辦理。
二、請於經費執行完畢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及成果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報府
辦理經費核銷。
三、成果報告電子檔可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eric.333@hotmail.com 或製作成光碟片皆可。
四、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請詳列經費項目,請勿以「兒童課後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專班經費
$00000」單一經費項目「一筆勾銷」結報。
五、成果報告內容務必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含課表〉、成果照片、老師上課簽到表、學生點
名表等,如有教學日誌、回饋單亦請附上,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