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轉學生】宜昌國中101學年度第1學期七年級轉學生缺額暨受理轉學生申請登記 。
一、依據 101.11.23 府教國字第 1010219505A 號「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
新生入學分發作業要點」、暨 99.08.30 府教學字第 0990149590 號「花蓮縣國民中
小學轉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宜昌國中】公告事項:
1 、缺額: 7 年級缺額共計 6 名。
2 、申請登記時間:受理轉學登記時間為 102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一)至 1 月 25 日(星
期五)中午 12 點止(上班時間:上午 8 點至 12 點;下午 2 點至 4 點)。
3 、登記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 41 號。(宜昌國中教務處)。
4 、聯絡人:教務行政組詹如晴老師,電話: 03-8520803 分機 403 。
5 、繳交證明文件:依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學生入學分發作業要點第
八點第一款第二目之規定辦理。並請家長或監護人應提交下列證明文件以供審核
分發,資料不全或未提供,自行負責:
(1) 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必備文件】
(學生需與直系尊親屬其中之一或法定監護人設籍同一戶)。
(2) 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謄本或「未登記建物基地號勘查證明併同稅籍
證明」,證明其居住事實者。【無則免繳】
(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座落學區內房屋,正本驗畢歸還)。
(3) 學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正本。【無則免繳】
(4) 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無則免繳】
(5) 兄姊就讀本校學生證影本。(正本驗畢歸還)【無則免繳】
6 、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學生入學分發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一款第二目:
入學排序按下列各款規定依序核准。但同一順位新生屬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有兄姐就讀之同一戶
籍弟妹,得優先入學:
(1) 新生與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於學區內並出具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影
本、建物謄本或「未登記建物基地號勘查證明併同稅籍證明」(正本驗畢歸
證明其還),居住事實者。
(2) 戶籍暫寄各公所或戶政事務所,經查證確有居住之事實者。
(3) 新生與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於學區內,按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排序至額滿
為止,若設籍時間有中斷,應採最近設籍日期辦理入學排序。
7 、公布錄取名單時間:將於 1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4 點於宜昌國中川堂及網站公告
審查錄取名單。
8 、不受理通訊報名,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