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徵求本縣教育處調處服務教師2名,擔任本指員職務,資格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二、資格:
通過本土語初、進階研習培訓,並實際任教本土語教學滿三年。
三、本土語言指導員工作項目:
1.協助本縣本土語言推動委員會之運作,推動本縣本土語言課程發展、實施及評鑑。
2.配合本縣本土語言輔導團之運作。
3.宣導本土語言相關政策,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4.推動本縣本土教育計畫、台灣母語日。
5.承辦本縣客語生活學校之推動。
6.結合本縣本土語言輔導組織建置本土語言教學資源網站,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教學諮詢及意見交流之平台。
四、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教師聯絡教育處國教輔導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