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4391

「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辦理試教實施要點」第1點、第1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以臺國(二)字第101024236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4 日臺國(二)字第 1010242366C 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爰修正旨揭要點之執行單位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酌作文字修正。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2-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2-27 16:01:00
點閱數: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