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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急件公告】請各國民中小學,請於12月28日前紙本寄送「花蓮縣101年度中輟學生復學輔導項目考核表」至本府。

一、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管理系統各查核事項」暨 101 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事宜辦理。

二、請各公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填報「花蓮縣 101 年度中輟學生復學輔導項目考核表」,紙本請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前核章後,寄送至本府學管科承辦人,敬請配合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邱毓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2-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2-27 10:23:00
點閱數: 228